为留守流动儿童健康快乐成长保驾护航——石家庄市妇联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经验材料
(2015年11月18日)
近年来,留守流动儿童问题已经成为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为了给广大留守流动儿童提供更多的关爱和帮扶,使其健康快乐成长,石家庄市妇联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积极地探索和扎实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就我市在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中的做法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关爱机制
2014年,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俊钟批示,妇联要关注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从解决百姓实际困难出发对我市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市领导的要求,市妇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布署。针对留守流动儿童展开专题调研,对留守流动儿童的特点、家庭环境、学习心理成长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写出了《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探索与思考》;并及时总结工作情况,给市委上报了《市妇联关爱留守流动工作汇报》。
在流动儿童集中的县、市(区)成立组织机构、建立活动档案、规范制度上墙、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制度。由妇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分管领导组成推进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联席会,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前段工作进展,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对策。二是建立留守流动儿童应急机制。在儿童、学校、家长(监护人)之间完备的联系方式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以保证留守流动儿童的安全第一的要求,明确责任,确保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中成长。三是建立留守流动儿管理机制。建立了《留守流动儿童档案》、《留守流动儿童基本情况登记制度》、《留守流动儿童结对帮扶制度》、《留守流动儿童档案管理制度》等9项管理制度,为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撑起爱的保护伞。
二、构建教育网络,形成关爱合力
针对流动儿童受教育的重点难点问题,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若干政策的意见》,对流动人口子女在我市入学作了明确规定:按照“流入地政府为主,国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不论户口是否在我市,一律与市民子女同等对待。家长持务工经商证明、房屋租赁证明、暂住户口或暂住证(现为居住证)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由教育局按学生实际住址,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并取消借读费。接受学前教育的流动儿童,按有关标准交费入园。我市还进一步加大了教育投入,在市内建立了正东路小学、市庄路小学等五所国办流动儿童学校,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确保流动儿童受良好教育。
三、搭建健康体系,提升关爱实效
发布实施了《石家庄市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规定,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实行暂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有同等的免疫服务,接种卡片由原来的粉、黄、蓝色统一改为与本地儿童相同的颜色。对新迁入的流动儿童索要预防接种证卡,对迁出的流动儿童为其转出预防接种卡,以保证预防接种工作的延续性。《办法》有效地提高了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率,目前,我市7岁以下流动儿童免疫覆盖率,“四苗”全程接种率与常驻儿童几无差异。另外,我市颁布实施了《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和《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将流动儿童参保纳入儿童医保范畴,与本地儿童享有同等的医保服务。上述一系列无差别政策的出台极大地改善了流动儿童的就医环境,流动儿童的卫生保健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四、爱心代理妈妈,构筑关爱港湾
在全市招募了一支由巾帼志愿者、教师、律师、儿童工作者等组成的“爱心代理妈妈”队伍,将众多爱心整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做留守儿童生活的知情人、学习的引路人、成长的保护人。通过物质、文化和精神的牵手结对,在学业、亲情、安全、心理、行为等方面给予填补,通过努力,形成留守儿童学业有教、生活有助、健康有保、安全有护的“关爱服务体系”,并使之常态化、长效化。
几年来,随着留守流动儿童关爱工作的开展,收到了一些实效,突出表现为:通过关爱留守流动儿童,推动了全市儿童工作的开展。政府将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纳入了常规工作计划,融入了政府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儿童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维护儿童权益的渠道进一步畅通。通过关爱流动儿童,在全社会营造了“关注、关心、关爱留守流动儿童”的深厚氛围,优化了这部分弱势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境。通过关爱留守流动儿童,推动了一系列针对外来人口的法规政策的制订和实施,使外来人口成为了本市的新市民,增强了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童年的长度反映一个国家的高度,儿童的境遇反映着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十三五”期间,我们将继续深化留守流动儿童关爱工作,在深入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关爱力度,从理论和实践层面探索契合我市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力争在完善机制、制度保障、政策支持、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有新的突破,提升关爱工作水平,体现关爱工作的示范效应和社会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