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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职能
市妇联基本职能
石家庄市妇女联合会是党领导下的全市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团体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全市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紧密围绕市委和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和组织妇女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积极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三)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教育、引导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在全市妇女中积极推动并开展科技文化知识及生产劳动技能多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培养、选树和表彰各行各业先进妇女,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四)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市委和市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政策和法规草案的拟定,从源头上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
(五)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的工作方针,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六)指导全市各级妇女组织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工作指导。
(七)负责指导市妇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研究会、学会、协会的工作,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八)积极发展同外省市妇女组织及港、澳、台地区及海外侨胞妇女的交往和联谊,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
(九)承担石家庄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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